沈白高铁白山东站停车场收费标准公布
你单位《关于沈白高铁白山东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白山交投请〔2025〕49号)已收悉。按照《吉林省定价目录》(吉发改价调〔2022〕771号)、《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吉发改收费联规〔2021〕651号)、《转发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白山发改价格联字〔2025〕5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沈白高铁白山东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地上停车场:首20分钟免费;停放20分钟至1小时(含)的,收费2元/辆次;后续每小时收费2元,单日(24小时)封顶20元。
地下停车场:首20分钟免费;停放20分钟至1小时(含)的,收费3元/辆次;后续每小时收费3元,单日(24小时)封顶30元。
本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按照此标准进行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减免优惠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场所(泊位),必须设置免费时段,设定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二)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绿牌照车辆停车1小时以内(含)/天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1小时的,按1小时以后时间开始计时收费。
(三)执行公务且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明显标识的军车、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辆等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当免费的情形。
三、其他规定
停车设施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要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规定、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你单位要对停车场运营费用进行单独核算,试行期满前3个月向我委申请重新核定。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