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小区中央将有一座大型喷泉,但直到目前该喷泉仍未建成。回龙观龙泽苑东区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昨日小区业主介绍,法院判决业主胜诉,开发商应兑现承诺。“我们终于胜诉了!”昨日,龙泽苑东区12号楼的白先生拿着昌平法院判决书激动地说。他介绍,在2003年买房时,开发商介绍,小区内设有喷泉,但如今也未看到喷泉。
业主王先生表示,开发商以业主购房合同中并未写明建喷泉等为由,一直未解决。去年11月起,18名业主分别作为原告起诉开发商,终于接到胜诉书。判决书显示,被告即使未在合同中载明亦应当视为合同中的一部分,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被告建具有喷水功能的建筑。昨日记者未能联系到开发商。自称与被告同属一个总公司的小区物业鼎泽物业公司行政部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不知情,领导也不在,她会转告,但直到昨晚记者未接到对方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