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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物狗追伤幼童 主人被判赔偿 |
| 0439.com 发布: 2008-8-25 10:56:02 来自:白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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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结了一起五岁幼童因被宠物犬追逐致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犬主李某被判赔偿5000余元。 今年5月的一天晚饭后,五岁幼童乐乐跟着爷爷奶奶到江源区政府广场散步,家住金安小区的李某夫妇在不远处遛狗,也许是乐乐与爷爷的嬉闹引起了小狗的注意,平时温顺的宠物狗突然紧追走在前面的乐乐并狂吠不止,乐乐听到狗叫声回头一看,吓得拔腿就跑,没跑上几步便跌倒在地,爷爷奶奶将乐乐扶起时,嗷嗷直哭的乐乐左腿已不敢站立。 经检查,乐乐左腿骨折并伴有心悸头痛恶心等症状,乐乐父母为此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宠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应对宠物狗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马文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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